第一部分:市政税的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
一般来说,市政税占当前房价的0.05%—0.4%左右。
那么市政税的收费标准,是如何确定的呢?
第一步:由地方政府依据本地财政计算应纳税额,并确定D级基准税额。
市政税总额,由各地议会根据地方政府开支预算,以及从其他渠道可获得收入的差额来确定,由此倒推出基准税级D的纳税额。
其他等级的税额,就可以通过相应的税收乘数换算得出。
一般来讲,每年2月,英国各地方政府会做出下一财年的财政支出预算,并以此确定相应的市政税总额。
基准税级D,作为计算市政税税额的基础,其纳税额的确定,通过以下三个步骤完成:
一,408个地方政府确定需由市政税筹集的税收收入总额;
二,不同税级应纳税房屋数量,乘以相应的税收,乘数换成基准税级D的数量,集中得出基准税级D的数量总额;
三,以税收总额除以基准税级D的数量总额,得出基准税级D的纳税额。
由于住宅税征收主体为各级地方政府.为此,地方政府可以依据当年的预算情况调整课税标准。
以英格兰地区为例,一般房价增长率,会高于D级住宅税增长率。如下图所示?
第二步:依据VOA的评估分级和D级基准税额,算出应纳市政税。
一般来说,房屋经过估价后,在一定时期内不会重估。
若房屋价值发生重大变化,如发生居民改建、拆除、分拆原房屋、开发商新建房屋等情况时,VOA就要对其重新估价。
当居民对原有的房屋评估价值等级产生质疑,或者申请评估价值等级复查时,VOA也会重新评估房产。
VOA对房产的评估,会参考各种因素,例如房屋的大小、布局、地理位置、用途改变等。
第二部分:市政税的计税依据
英国现行的市政税,是地方政府根据英国房产价值评估局依据1991年4月的市场价值确定的。
主要是住宅的评估价值——具体来讲,是假设住宅用于纯居住用途下,在公开市场上,买卖双方自愿条件下的价格。
税率的具体计算,依据房屋大小、房屋类型等,均有所不同。
英格兰、苏格兰与北爱尔兰地区,将每个住宅在1991年4月的房屋价值,分为A-H八个等级;
威尔士地区则按照2003年的房屋价值,分为A-I九个等级;后续建成的房屋,则按照这两个基期的价格进行分类。
以2018年为例,英格兰与威尔士A-I等级房屋分别占比24%、20%、22%、15%、10%、5%、4%、1%与0%,税率以D级住宅为基准,实行定额税收,税额累进。
第三部分:市政税的收费变化
受地方预算刚性增长的影响,英国各地的市政税纳税额度,每年都会上调。
自1994年开征以来,市政税的增长,明显高于物价和工资增长率。
但是从2010年开始,市政税的涨幅已经大幅下滑,自2011年之后,增长率维持在1%以下。
伦敦地区相对于英格兰其他地区,收取了较低的市政税基准税额?
第四部分:市政税的征管现状
先说课税范围。
市政税是对住宅征收的税收,在《地方政府法案》第三条和第四条中对应纳税住宅有明确的定义。
凡不属于市政税豁免范围的住宅,均要缴纳市政税。豁免范围由国务大臣以法令的形式进行确定。
关于住宅的界定,法律基础依据是《一般税收法案1967》(General RateAct1967)的第一百一十五(1)条。
此外,英国法律还规定,凡不出现于地方或中央非住宅税收清单上,且不属于非住宅税收豁免范围的房地产,均界定为住宅。
对于住宅的附属设施是否属于征税范围,法律规定,只有形成房地产的一部分的附属设施,才可纳入征税范围,以下情况则不作为课税对象。
(1)对于花园、院子、附属房屋等设施,属于房地产或被房地产所使用,并完全用于居住目的,不作为课税对象。
(2)私人车库建筑面积小于25平方米,或完全或主要用于停放私人机动车的,不作为课税对象。
(3)全部或主要用于存放生活用品的私人仓库,不作为课税对象。
简单来讲,住宅指在固定土地上,由固定使用者居住的独立居住单元,包括固定于住宅的院子、花园或其它附属建筑。
英国国务大臣有权以颁布法令的方式,确定某一房地产是否按照两个或以上房地产进行征税。
相反,也可以要求某几个房地产作为一个房地产进行征税。
再来说纳税人。
英国法律规定,房屋的所有者、使用者,均有义务缴纳市政税。
市政税按照家庭征收,纳税通知单按照每一户家庭进行发放。共同居住的夫妻,双方均有义务缴纳市政税。
对于纳税人具体的界定如下:
(1)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个人
(2)拥有房屋承租权的个人
(3)根据法律规定居住在该房屋中
(4)不是承租人,但被允许居住在该房屋中的个人
(5)没有租约或许可,但确实居住在该房屋中
(6)不居住在该房屋,但拥有6个月或以上租约
(7)房屋所有者但不居住在该房屋中
在评估时,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人,均为纳税人。
需要指出的是,年满18岁,且该住宅是其唯一或主要居所的居住者,才可成为纳税人。
如果对于一宗房屋内有多人同时符合条件,则根据其协商结果确定实际的纳税人。
纳税人主要居所的界定,是根据居住者在该房屋居住的时间、以及是否为家庭的住所等因素来确定。
市政税征收中规定,每个人只能拥有一处主要居所。
在大多数情况下,市政税由房屋的使用者缴纳;
对于空置房屋、或者无人将其作为主要居所的房屋,由其所有者缴纳市政税。
对于以下六种情况,房屋所有者必须作为纳税人:
(1)多个家庭共同租住的房屋,共用厨房、洗衣房等设施,且每个家庭单独支付租金,如青年旅社等;
(2)居家护理之家,医护之家,精神疾病看护之家等提供高水平护理工作的住宅;
(3)修道院等宗教社区;
(4)非所有者主要居所,但所有者为使用者提供住宿服务,该住宅为使用者主要居所;
(5)教区牧师工作生活的住宅(住宅所有者为英国公教教堂的,教堂为纳税义务人);
(6)根据1999年《收容法案》设立的、提供救助服务的住宅。
符合以上规定的住宅,其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。
这里住宅的实际使用人,虽然不是纳税义务人,不用缴纳市政税,但是房屋所有人可以在租赁合同或使用合同中约定,使用者是否需要负担一部分税款。
简单来说,谁签署合同,就由谁支付市政税。
所以各位陪读的家长注意,市政税并不是由房东来承担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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